昨日,市工商局通报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与美容美发消费有关的投诉、举报、咨询6447件,其中涉及美容美发消费中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的有2715件,占该领域消费问题的42%。

统计发现,消费者很容易被美容美发场所五花八门的套餐选择、名目各异的会员分级弄得晕头转向,大部分消费者在首次消费前预充值办卡入会。遇到纠纷时,商家就利用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做挡箭牌。

重庆晚报记者 苏杰德

不合理条款 会员卡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

很多消费者遇到卡中金额还没用完就已经过期的情况,商家会拿出协议说:“上面已经写明,会员卡有效期是1年,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

市工商局:会员卡是否超期作废,经营者说了不算。

法律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不合理条款

消费者不能终止协议

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时,商家拿出协议:“根据协议,消费者作为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终止本协议,否则作为甲方的商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市工商局:该条款违背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原则,条款过于绝对化,是在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5种法定情形,“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终止本协议”的表述,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此外,条款中设定保证金不退还的内容,存在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能。

不合理条款

商家违约可以免违约金

市工商局:经营者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合理条款

售出疗程及货品恕不退款

很多消费者因为美容美发产品的质量问题向商家请求退款时,商家往往搬出商品售出不退换的合同条款。

市工商局:商品售出不退换的类似表述过于绝对化,消费者有退换商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相关标准或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款等。

不合理条款

退卡要符合设置条件

顾客使用美容美发产品出现过敏要求退会员卡时,商家往往以合同条款约定搪塞:“使用本店产品出现皮肤过敏,经三甲以上医院出具鉴定报告,经调换后仍无法使用本店产品的,方可无条件退卡。”

市工商局:该条款将更换作为退货的前提条件,限制了消费者自行选择调换或退货的权利。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可自行选择销售者履行“三包”义务的方式。

不合理条款

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

市工商局:合同条款设定经营者享有合同最终解释权,有违合同双方平等原则。

不合理条款

效果照片用于非商业宣传

市工商局: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和隐私权。

记者暗访体验 店家都不退款

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随机暗访了渝北区宝圣大道附近3家美容美发店,发现3家店的会员卡一经办理就不再退款。

走进一家名为7PLUS店里,美发师得知记者要办理会员卡,热情地介绍了会员卡办理条件:“根据您的充值额度,我们会给您办理相应等级的会员卡,会员卡是不单独收费的。”

“会员卡可以退么?”记者问。美发师愣了一下说:“会员卡怎么可能退嘛?不只是我们,大部分美容美发店都不会退。”在他看来,消费者享受了会员卡的折扣优惠,就不能退了。

“会员卡里多余的金额怎么办?”“卡不能退,同样卡里剩余的钱也是不退的。”该美容师解释:“充值额已经录入系统,没法退了。不过,你可以把卡送给朋友,可以继续使用。”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名为完美形象公社的美发店。记者问起会员卡是否可以退,老板摇了摇头,拿出一本写满会员信息的笔记本说:“这个笔记本记录了8000多名会员卡的信息,他们都没退过卡。办卡之前,我们都会特别强调,会员卡一经办理是不退的。”他同样认为顾客享受了折扣优惠,再退卡不太合适。

记者来到第三家名为天国造型的店铺,得到的答复和前两家差不多。记者问起消费者如果使用店家的美发产品出现副作用时,是否可以退换货和要求赔偿。天国造型的美发师说: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真有这种情况,也要视情况而定。